事项名称: | 公司设立登记服务指南 |
设定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九十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第十七条 |
办理条件: | 1、有依法取得的《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2、有固定的生产经营场所; 3、有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投资人数; 4、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
办理程序: | 一、受理、审查 (一)办公地址和时间:辰溪县辰阳镇东风东路11号,政府部门正常工作日,周一至周五(法定节假日除外)夏季作息时间(7月1日-9月30日):上午 8:00-12:00,下午3:00-6:00;冬季作息时间(10月1日-次年6月30日):上午8:00-12:00,下午 2:30-5:30; (二)岗位责任人:辰溪县食品药品工商质量监督管理局受理人员(受理电话:0745-5222795); (三)岗位职责及权限: 1、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决定予以受理。 2、申请材料齐全并符合法定形式,但申请材料需要核实的,应当决定予以受理,同时书面告知申请人需要核实的事项,理由及时间。 3、申请材料存在可以当场更正的错误的,应当允许有权更正人当场予以更正,由更正人在更正处签名或者盖章、注明更正日期;经确认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决定予以受理。 4、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当场或者在五日内一次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告知时,将申请材料退回申请人并决定不予受理。属于五日内告知的,应当收取材料并出具收到材料凭据。 5、不属于企业登记范畴或者不属于本机关登记管辖范围的事项,应当即时决定不予受理,并告知申请人向有关行政机关申请。 通过邮寄、传真、电子数据交换、电子邮件等方式提交申请的,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五日内作出是否受理的决定。 6、录制处理申请人提交的设立登记注册资料。 7、对符合条件的,提出初审意见,交局长审核, (四)时限:3个工作日。 二、核准 (一)岗位责任人:辰溪县食品药品工商质量监督管理局局长 (二)岗位职责及权限: 1、符合设立登记注册条件的,签发核准意见,核发《准予设立登记通知书》,并告知申请人自决定之日起10日内,领取营业执照; 2、对于不符合设立登记注册条件的,作出不予核准的决定,核发《登记驳回通知书》,说明不予核准、登记的理由,并告知申请人享有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 (三)时限:3个工作日。 三、发放营业执照 (一)岗位责任人:辰溪县食品药品工商质量监督管理局发照人员 (二)岗位职责及权限: 1、打印营业执照; 2、时限:1个工作日 四、办理时限 受理:3个工作日 初审:即时 复审:即时 决定:3个工作日 办结告知:1个工作日 |
是否收费: | 否 |
收费标准: | 本事项不收费 |
收费依据: | 本事项不收费 |
办理材料: | (一)有限责任公司设立登记提交材料规范 1、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公司设立登记申请书》。 2、《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授权委托书》及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复印件。 3、全体股东签署的公司章程。 4、股东的主体资格证明或者自然人身份证件复印件。 5、董事、监事和经理的任职文件及身份证件复印件。 6、法定代表人任职文件及身份证件复印件。 7、住所使用证明。 8、《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9、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设立有限责任公司必须报经批准的,提交有关的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书复印件。 10、公司申请登记的经营范围中有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必须在登记前报经批准的项目,提交有关的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书复印件。 (二)股份有限公司设立登记提交材料规范 1、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公司设立登记申请书》。 2、《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授权委托书》及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复印件。 3、由发起人签署或由会议主持人和出席会议的董事签字的股东大会或者创立大会会议记录(募集设立的提交)。 4、全体发起人签署或者全体董事签字的公司章程。 5、发起人的主体资格证明或者自然人身份证件复印件。 6、募集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提交依法设立的验资机构出具的验资证明。涉及发起人首次出资是非货币财产的,提交已办理财产权转移手续的证明文件。 7、董事、监事和经理的任职文件及身份证件复印件。 8、法定代表人任职文件及身份证件复印件。 9、住所使用证明。 10、《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11、募集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股票的还应提交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的核准文件。 12、公司申请登记的经营范围中有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必须在登记前报经批准的项目,提交有关的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书复印件。 13、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设立股份有限公司必须报经批准的,提交有关的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书复印件。 (三)分公司设立登记提交材料规范 1、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分公司设立登记申请书》(公司加盖公章)。 2、公司签署的《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公司加盖公章)及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复印件。 3、公司章程(加盖公司公章)。 4、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5、公司出具的分公司负责人的任职文件及身份证件复印件。 6、分公司申请登记的经营范围中有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必须在登记前报经批准的项目,提交有关的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件的复印件;分公司的经营范围不得超出公司的经营范围。 7、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设立分公司必须报经批准的,提交有关的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书复印件。 |
办理机构: | 辰溪县食品药品工商质量监督管理局 |
联系电话: | 0745-5222795 |
办理地点: | 辰溪县食品药品工商质量监督管理局 |
交通到达线路: | 地址:2路车(一中至海利山庄),人大站台下 |
办理时间: | 周一至周五(法定节假日除外)夏季作息时间(7月1日-9月30日):上午 8:00-12:00,下午3:00-6:00;冬季作息时间(10月1日-次年6月30日):上午8:00-12:00,下午 2:30-5:30 |
监督电话: | 辰溪县行政效能投诉中心:0745-523011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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